北車性侵案︱真相是什麼?媒體的職業操守與現代人的數位冷漠
10 月 9 日下午,在人來人往的台北車站大廳,有男子將酒醉女子拖至牆邊,公然性侵女子長達約 10 分鐘,全程無人制止。
報導一出,大眾譁然,公然性侵、沒人阻止、媒體散佈事發影片,個個都不可思議。
新聞媒體在報導時應該講究用字遣詞,準確呈現事件經過。多家媒體不管是影片或文字報導,都將事件描述成「女子被性侵長達 10 分鐘,直到外籍旅客見狀才趕緊報警」。
確實是外籍旅客發現並請台灣友人報警,但該外籍旅客是案發時,從女子被拖行開始就目睹了全程。當時他選擇先錄影,並非第一時間報警。
當我注意到此事件時是 10/15 晚上,當時輿論已發酵一整天,一開始我看到的新聞報導、網民留言都讓我誤以為是性侵已經持續 10 分鐘,外籍旅客經過時才「馬上」阻止。後面看到報案人受訪的說詞我才覺得不太對。
根據這幾篇太報、自由時報、鏡新聞、聯合新聞網採訪該外籍旅客的報導,拼湊出當時情況。當下他從二樓目擊到有名女子被男子拖行到牆邊,就察覺男子意圖不軌,觀察周遭沒人發現並制止,只有一、兩名街友注意到。而他選擇馬上錄影蒐證,不久後(這個不久是多久?),等台灣友人到場請他打電話報警,他同時繼續錄影,隨後(這又是多久?),兩人再一同到北車內的鐵路警察局台北分駐所報案。
而該分駐所到事發地不用一分鐘,警察到場時犯人已逃跑。這個時間線太匪夷所思,如果報導描述沒有錯誤,旅客全程目睹並拍下犯案證據,代表整整 10 分鐘他都認為錄影蒐證比制止重要嗎?
我並不是在針對、苛責報案人,而是在指責這個現象,因為如果他沒有報案,說不定根本沒人舉發,受害女子不知道還要躺在那裡多久。但我實在心悶,有必要指出這種社會風氣,才能防止下次性侵事件公然發生時,目擊者第一時間是制止,不是錄影。
就如同前陣子我發佈一篇關於拍照成癮的文章,現在人好像不管遇到任何事第一反應都是拍照或錄影,漂亮的、有趣的、怪異的,現在甚至連性侵害也是。
而整起事件最讓人生氣的除了性侵犯,還有媒體的操作。媒體為了報導的聳動性,直接將事發時的影片播出,罔顧對受害女子的二次傷害。而影片的來源有三種可能性:
(1) 目擊全程並拍攝的外籍旅客
(2) 警局將目擊者提供的影片外流給媒體
(3) 有其他目擊者也有錄影,非但沒報警,還外流影片
如果是第一種,從媒體可以採訪到目擊者來看,依照媒體尿性,跟他要影片也不奇怪。就算來源真的是報案人,我想當時他也沒想太多,只是想說媒體需要核實報導,沒有想到媒體會不顧基本新聞倫理。
而如果是第二種或第三種,不管是提供的人還是播放的媒體,都很糟糕。